各位考生及招生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辦關于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情況,現(xiàn)將2013年在職攻讀專業(yè)碩士學位復試及錄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試時間
2014年1月18-19日。
二、復試基本要求
(一)工程碩士
1.GCT有學位總分不低于184分,單科不低于28分;無學位總分不低于194分,單科不低于30分;有學位總分大于等于200分,單科大于等于24分,無學位總分大于等于210分,單科大于等于26分。(不含化學工程與項目管理領域)。
2.化學工程:GCT總分大于等于190分,單科大于等于28分。
3.項目管理:GCT總分不低于188分,單科不低于28分;無學士學位者總分不低于198分,單科不低于30分。
(二)法律碩士
總分不低于205分,英語不低于50分,專業(yè)綜合不低于140分。
(三)公共管理碩士
總分不低于130分,英語不低于40分,管理綜合不低于70分。
(四)公共衛(wèi)生碩士
總分不低于132分,英語不低于35分,專業(yè)綜合不低于70分。
三、資格審查及復試要求
符合學校規(guī)定復試線的考生到所報考學院資格審查,各招生單位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并安排專人認真審核考生本人信息和報考資格等工作,并對審查結果簽字確認,學校不再組織資格審查,將派專人對全校巡視。各單位審查結束后,將收齊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按照下發(fā)給各單位信息庫的順序排好統(tǒng)一交研究生院在職教育中心復核并蓋章,如發(fā)現(xiàn)有審查不嚴或徇私舞弊現(xiàn)象將在全校點名通報批評,情節(jié)惡劣的將取消該單位明年招生計劃。
審查合格者參加專業(yè)課考試及綜合面試。
(一)考生資格審查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經(jīng)考生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的《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需用從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帶照片的“資格審查表”)一式二份。
全國聯(lián)考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或護照)、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兩份,帶二維碼學歷證書查詢件(http://www.chsi.com.cn/xlcx/詳細流程見附件二)及授予學士學位證明(此證明獲得方法有三種:1.從個人檔案中復印授予學士學位證明并加蓋檔案所在部門公章。2.回原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檔案館開具學士學位證明并加蓋出具部門公章。3.將學位證原件復印后由原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檔案館蓋章)一式兩份。
2.提交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資格審查表》原件、畢業(yè)證復印件、學位證復印件、帶二維碼學歷證書查詢件、授予學位證明、全國聯(lián)考成績單復印件、身份證及準考證復印件。
3.繳納專業(yè)課考試費、復試費每人共計160元。
(二)學歷學位證書要求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辦文件要求,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jīng)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資格審查時,個別因評職稱等原因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學習成績單及授予學士學位信息(可從本人檔案或原畢業(yè)學校檔案館復印,由證明單位加蓋公章)。所有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過時不予補驗。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資格,責任自負。
參加工程碩士第二階段考試的所有考生需填寫《2013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
2013年全國聯(lián)考GCT考試成績一年有效。
(三)資格審查要求
1.嚴格按照我校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簡章所列各類別招生條件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2.認真審核考生本人信息和畢業(yè)證、學位證是否屬實。
3.嚴格按照復試通知中要求考生應提交材料收齊裝訂,按照學校下發(fā)信息庫順序排序于2014年1月20-21日交在職中心復核。
4.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假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能錄取,責任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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