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 號)、《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 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 號)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組織
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 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案,可采用現(xiàn)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 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保考試流 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復試工作組織,制定分學科專業(yè)(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本單 位招生計劃及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分學科專業(yè)(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校內各 招生單位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初試成績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 生中確定各專業(yè)(方向)的復試名單。
2.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方案
校內各招生單位須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方案,并于本單位官網上提前發(fā)布。
3.資格審查
校內各招生單位嚴格考生資格審查,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 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嚴防作弊??忌鷳葱雀髡猩鷨挝坏耐ㄖ筇峤幌嚓P資格審查材料, 并備好原件供資格審查使用。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 需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 各招生單位于復試前組織考生簽署《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 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并交招生單位留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 遵守本單位復試規(guī)則、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復試前所簽署的《中山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 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4.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院系、學科特點自定,復試盡 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互動性的能力型試題,加強復試題庫建設、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復試總分與初試總分相同,復 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50%。專業(yè)課筆試科目/綜合評價科目的總分占復試總分的 20%,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占復試總分的20%,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占復試總分的 60%。
5.復試考核及進程安排
復試考核由校內各招生單位組織,具體安排請留意其官網、官微公布的通知。
二、錄取相關規(guī)定
每位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校內各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所有復試環(huán)節(jié)??偝煽?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并在各院系網站公布,各單位對參 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2.以下情況均不予錄取: 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管理類聯(lián)考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 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3.我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復試的申請。
4.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 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 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guī)定。
三、調劑工作要求
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并滿足有調劑需求的校內招生單位發(fā)布的調劑要求及條件。 因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充足,我校原則上不接受校外調劑。
四、信息公布及復試錄取工作紀律
校內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各學科專業(yè)(方向)招生計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等,同時公布本單位考生咨詢及申訴的渠道。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 網上統(tǒng)一進行公示。 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堅持學術標準,保證質量,擇優(yōu)錄取。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對于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 將進行責任追究。
五、其他說明
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我校及校內各招生單位以官網官微平臺、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 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 規(guī)定》和教育部、學校報考條件等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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