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報考2018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
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訊: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為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準考證于12月14日-25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打印?!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忌鷳{下載打印的本人《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正式開考時間為上午8:30,下午14:00。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考生只準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藍色、黑色字跡簽字筆、鋼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計算器、字典、詞典,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注:我校外語類考生外國語科目(二外英、俄、法、德、日、西;以及翻譯碩士外語)須使用我校發(fā)放的客觀題標準答題卡,請相關考生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等必備文具。
溫馨提醒報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考點編號1130)的考生:
請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考生可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到我校查看考場所在逸夫樓的具體位置(請考生不要影響我校正常教學活動秩序),考生所在考場號見我校逸夫樓前展板或附件一(以考生編號后四位對應查看考生所在考場),考生座位請考生在考試當天依監(jiān)考員安排及座位座簽,對號入座。
請考生在進入考場前作好準備,提前上衛(wèi)生間,進入考場后原則上不得再出考場。
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在開考前關機并關閉所有鈴聲,放入個人包袋中存于考場內指定位置。凡開考后,發(fā)現隨身攜帶手機,不管是否開機均按違紀處理,或手機發(fā)出鈴聲,不管是否在本人身邊均按違紀處理。
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允許考生提前交卷時間為考試結束前30分鐘到考試結束前10分鐘。
考試期間我校校醫(yī)院派醫(yī)生及護士駐考點值班。
無校內車證的社會車輛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我校,請考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點。
請各位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遵守國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內的真實身份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請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應考意識。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一:
2018年碩士研究生全國統考北外考點考場分布 | |||
考場號 | 地點 | 人數 | 考生編號后四位范圍 |
1 | 一層一階梯教室 | 30 | 0001-0094 |
2 | 30 | 0095-0240 | |
3 | 一層二階梯教室 | 30 | 0241-0364 |
4 | 30 | 0365-0548 | |
5 | 一層116 | 30 | 0549-0743 |
6 | 二層三階梯教室 | 30 | 0750-0838 |
7 | 30 | 0847-0976 | |
8 | 二層202 | 30 | 0977-1099 |
9 | 二層203 | 30 | 1102-1188 |
10 | 二層205 | 30 | 1191-1235 |
11 | 二層211 | 30 | 1236-1265 |
12 | 三層302 | 30 | 1266-1295 |
13 | 三層303 | 30 | 1296-1781 |
14 | 三層305 | 30 | 1792-1881 |
15 | 三層315 | 30 | 1882-2085 |
16 | 三層318 | 30 | 2130-2195 |
17 | 四層402 | 30 | 2196-2225 |
18 | 四層403 | 30 | 2226-2553 |
19 | 四層405 | 30 | 2554-2647 |
20 | 四層410 | 30 | 2648-2677 |
21 | 四層415 | 30 | 2678-2887 |
22 | 五層502 | 30 | 2888-3165 |
23 | 五層503 | 30 | 3166-3368 |
24 | 六層615 | 30 | 3369-3482 |
25 | 五層510 | 30 | 3483-3532 |
26 | 五層515 | 30 | 3533-3716 |
27 | 六層602 | 30 | 3717-3746 |
28 | 六層610 | 30 | 3747-3776 |
29 | 五層505 | 5 | 3777-3781 |
附件二: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示意圖
附件三: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安全的內容修訂
1.刑法(以往使用條款)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2.《刑法(修正案九)》
——在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考試作弊罪】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窘M織考試作弊罪】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痉欠ǔ鍪?、提供試題、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敬婵荚囎铩?/p>
3.違規(guī)處罰、處理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18、33號令)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等
文章來源: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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