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究生網(wǎng)訊:深圳大學研究生院關于受理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事項的暫行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申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同等學力的培養(yǎng)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擁護《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 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均可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碩士學位。
第三條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 必須遵循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依照學位授予標準、條件和
程序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同學學力水平認定和學位授予等工作。
二、資格審查
第四條 申請人必須是學士學位獲得者,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三年以上。申請時須提交學士學位證書、本科成績單復印件,驗原件。
第五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須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工作成績等方面做出鑒定報告,并密封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院(部)應組織專家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就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理論基礎、業(yè)務能力等進行判定,并在《深圳大學具有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基本條件審查表》上如實做出鑒定結論。
第七條以上第四至第六條所涉及材料由相關院(部)收齊、完成,于每年四月份報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進行審查。逾期不受理。
第八條研究生院審查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另行通知。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時間以通知書所列為準。
三、水平認定
第九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在學位申請之前,研究生院須對其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水平進行認定。具備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水平指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方面:
?。ㄒ唬┥暾埲诵尥昱囵B(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
?。块T課成績 60分及以上,且學位課(必修課)平均分 75分及
以上)。成績單須經(jīng)相關院(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并于每學期期末報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備案。學生試卷由院(部)保管備查。
?。ǘ┥暾埲嗽谕瓿缮鲜觯ㄒ唬┑幕A上,通過研究生院考試資格審核后申請報考“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且通過此兩科國家統(tǒng)一考試。
?。ㄈ?自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四年內完成上述(一)和(二)。
第十條 上述第九條(一)至(三)中有一項不符合,即水平認定無效,終止以下流程。
四、學位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人在提出學位申請前至少要發(fā)表 1篇與申請專業(yè)有關的學術論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專著(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前五名)。申請時須提交已發(fā)表或出版的相關學術論文、專著、成果證明的復印件,驗原件。
第十二條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后可向相關院
(部)提出指導學位論文的申請,相關院(部)指定導師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十三條申請人須在入學六年內完成資格審查、水平認定及學位申請,逾期學校學位管理部門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十四條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但答辯委員會建議學位論文修改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逾期未答辯或答辯仍未通過者,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五、其它
第十五條水平認定無效后再次申請學位,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查及水平認定。
第十六條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申請其他事宜參照
《深圳大學學位條例實施辦法》《深圳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深圳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技術檢測及其結果處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從 2020年 1月 1日起開始實施。
研究生院2019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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